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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新華社電(記者石志勇)記者從陝西省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,渭南市原人大代表張志宏因嫖宿幼女罪一審獲刑八年,其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至渭南市中院,經不公開審理後,4月25日渭南市中院作出維持一審判決的終審裁定。
  據瞭解,2013年5月25日,經劉某某、馬某某介紹,又通過雷某、楊某某聯繫,渭南市原人大代表張志宏在渭南市臨渭區解放路銀河賓館,與渭南市經開區某中學一名初二女生髮生了性關係。同年8月17日,犯罪嫌疑人張志宏因與13歲女孩發生關係被刑拘,隨後以嫖宿幼女罪名被提起公訴。2014年1月,渭南市臨渭區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理此案,後一審判決張志宏有期徒刑八年,張志宏不服此判決提起上訴。  (原標題:陝西渭南市原人大代表嫖宿幼女終審獲刑八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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